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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学校2020-2021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单位的通知

        2020-05-07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保障学校公务出行,降低用车成本,学校对绍兴市财政局公布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定点单位进行了询价,确定了浙江新联发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作为学校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单位,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单位。

        9座及以下车辆(小汽车、商务车)租赁定点单位:浙江新联发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绍兴市交旅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市神龙汽车租赁旅游有限责任、绍兴市路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绍兴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安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悠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9座以上车辆(客车)租赁定点单位:浙江新联发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绍兴市交旅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市神龙汽车租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新旅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外事旅游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绍兴越洲外事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市冠荣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绍兴巴士旅游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诸暨市联合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二、车辆租赁服务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车辆租赁服务的相关事项说明。

        1.在学校遇外事等重大公务接待时,有权指定租赁车辆、车型,且租车费用不变,若定点单位不能提供累计满3次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定点单位未经学校相关租赁人员许可擅自变更驾驶人员、取消预约或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服务,上述情况每出现1次,扣质保金200元;累计满3次,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3.学校教职工只能从公布的定点单位租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租者自行承担。

        四、财务报销相关事宜。

        1.车辆租赁报销时需提供车辆租赁公司的派车单、发票及租车协议,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租车费用结算清单》,结算清单按次填写。

        2.超基础里程数(含长途)费用结算时必须剔除半日、一日基础里程数。超时、超里程结算时,租赁费用只能按一种方式进行结算(属低原则),不得累加。

        五、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元培学院可参照执行。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价格一览表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租车费用结算清单

         

         

         

        招投标与采购中心、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2020年5月6日

        • 附件【附件1:2020-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价格一览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租车费用结算清单.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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