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部门委托,学校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易地新建工程南区食堂电磁炉灶及脱排罩设施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二、招标编号:WL12-4-1
三、项目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易地新建工程南区食堂电磁炉灶及配套脱排罩设施
四、采购内容:
标项
| 设备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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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食堂一楼电磁炉灶3只及配套脱排罩设施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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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食堂二楼电磁炉灶3只及配套脱排罩设施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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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如下:
2.投标人的有效注册资本金及实收资本金均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3.在投标人经营范围之内,且所投的电磁炉等设备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电磁炉等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或“电磁炉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当地技术监督局关于该产品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人能提供其具有安装维修配套脱排罩设施能力的资格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采用封闭式投标,现场开标。定标原则: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中标,但同一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
七、投标报名须知:
1.投标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2年4月9日~4月1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1-204报名并领取标文。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a.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投标人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d.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且所投的电磁炉等设备的有效期内的、电磁炉等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或“电磁炉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 或当地技术监督局关于该产品的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f.投标人能提供其具有生产安装维修配套脱排罩设施能力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需缴投标保证金10000元,户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账号: 33001653535050011217,开户行:建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可采用银行汇票或现金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时无息退还。
八、开标时间和投标要求
1.开标会定于2012年4月17日上午9:00在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207室举行(绍兴文理学院西大门右侧)。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于2010年4月17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和法人代表章后送交给招标工作人员。
3.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分商务、技术两部分,要求分别封装,即投标报价一览表放在在商务投标文件中;本次评标采取先评技术标后开商务标的方式,故要求将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技术偏离表、与技术评分有关的资质能力部分、服务承诺部分等材料封装在技术投标中。
九、中标及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学校中标通知书三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交本项目10%的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投标保证金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出现违约情况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十、采购答疑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2012年4月13日17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至0575-88061806。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南山校区1-204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575-88345860 13777338178
是老师 电话:13906759217
附件:标文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