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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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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2-05-23    点击次数:

受使用部门委托,决定对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设备进行招标采购。

一、招标单位:绍兴文理学院

二、招标编号:WL12-5-3

三、招标物品:

01标气相色谱仪及顶空自动进样器

四、投标资格:投标单位须工商行政部门准许的有生产或销售资格,售后服务有保障,信誉好,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五、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采用封闭式投标,现场开标。投标报价超过上限价的,投标报价作零分处理,上限价在开标前由使用单位当场公布。定标原则: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中标。综合得分相同时,取报价低的投标单位中标。

六、投标须知:

1.投标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2年5月29日~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时前到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绍兴文理学院西大门右侧203室)领取标文。同时须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缴投标保证金3000元,户名:绍兴文理学院,账号:0900000103106600010,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2.开标会定于2012年6月5日上午9:00时在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207室举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单位于2012年6月5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和法人代表章后送交给招标工作人员。

4.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分商务、技术两部分,要求分别封装,即详细报价清单在商务投标文件中;本次评标采取先评技术标后开商务标的方式,故要求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与评标有关的材料即:与技术评分有关的设备规格配置及技术指标说明及质保期、销售业绩、公司信誉、供货期、其它优惠承诺等封装在技术投标标中。

5.中标单位三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货到验收合格后退还。如出现违约情况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它要求:

1.交货期:中标即日起15天内,到货后7天内完成仪器安装和调试。

2.质保及售后服务:仪器在调试通过后必须有12个月的保修期。终身维护维修服务。维修响应时间小于12小时。

3.合同签订及付款说明:中标后三天内签订买卖合同。验收合格后甲方首次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90%;在正常运行3个月后再支付剩余10%;均不计利息.

4.违约责任:

(1)设备质量检测不合格由供货方(乙方)负责退回调换,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2)供货方(乙方)逾期供货,除按违约处理外,还应承担发包方(甲方)损失。当(乙方)逾期供货影响(甲方)使用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属供货方(乙方)违约处以每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的罚金。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严老师 0575-88341862,绍兴文理学院(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招投标中心(西大门右侧203室)。技术咨询:刘老师0575-88345055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设备招标书

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 电话:0575-8834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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