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部门委托,学校就镜湖校区学生公寓广场小木屋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二、招标编号:WL13-7-2
三、项目名称:镜湖校区学生公寓广场小木屋工程项目
四、项目内容:
1.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镜湖科教园区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南区学生公寓广场。共4间小木屋。具体式样见图纸。
2.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和工程量清单内明确的内容。详见学院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工期要求:25日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最迟进场时间2013年7月20日前。
4.质量要求:按图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质量等级:合格。
5.本工程项目设计费1500元,需要中标单位支付给设计单位。
五、投标资格:
1.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绍兴市范围内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项目负责人须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是投标人在册正式员工。
2.企业需要在市建管局和镜湖新区备案,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为最低价中标,为有效维护招标方正当权益,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98748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取最低价报价为中标单位。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的方式在其中选择一家作为中标单位。
七、投标报名须知
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3年7月3日~7月9日(双休日不可报名)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教学楼1-405室报名。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a.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投标人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d.本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项目负责人B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册正式员工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根据《绍兴市国有小额投资工程发包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绍市招管委[2006]1号)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核通过的单位再另行通知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及工程清单。
八、资格审查已通过的单位需在报名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间截止前未缴纳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5000元,户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账号: 33001653535050011217,开户行:建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可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招标人退投标保证金时,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准,如发生投标单位实际帐号与本投标函提供的帐号不一致,而造成招标人未能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开标时间和投标要求
1.开标会定于2013年7月11日上午10:00时在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207室举行(绍兴文理学院西大门右侧)。开标时各投标单位须提供汇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投标单位于2013年7月11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送交给招标工作人员。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组成见本招标文件第6页。
十、中标及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学校中标通知书三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万元,如出现违约情况参照相关采购规定处理。
十一、采购答疑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2013年7月9日16:30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至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教学楼1-405室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575-88345801
附:标文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