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南区部分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
招标编号:WL13-7-8
首次公告日期:2013-7-8
更正日期:2013-7-12
更正事项:五、投标资格要求
“(1)以个人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绍兴地区(包括越城区、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新昌县)户籍。”更正为“(1)以个人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绍兴地区(包括越城区、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户籍。”
“(2)以单位名义投标的,投标单位应在绍兴地区(包括越城区、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新昌县)范围内注册,并在投标单位经营范围之内。”更正为“(2)以单位名义投标的,投标单位应在绍兴地区(包括越城区、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范围内注册,并在投标单位经营范围之内。”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