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经管实验室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WL14-4-7)。
首次公告日期:2014-5-6
更正日期:2014-5-8
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内容第2点,内容变更为: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明确的内容。(学院提供的工程量仅为参考工程量,投标工程量由投标方按图按实计算,今后不做调整,一次性包干。)详见学院提供的图纸和主要材料暂定品牌。另投标书必须明确响应的材料品牌,否则做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中合同价款与支付第(一)、(二)条,内容变更为: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工程的合同价根据乙方中标价确定,为一次性包干,固定总价。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a、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b、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如下: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规定的计算程序和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相关补充规定及施工发生当月绍兴市造价信息正刊等,进行计算并按投标口径同比例下浮后作为新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如施工同期《绍兴市造价信息》正刊无价格的,参照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执行,若省、市信息价均无价格者按市场签证价执行。
2、政策性调整。
更正理由:学校职能部门要求。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