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保障学校公务出行,降低用车成本,学校对绍兴市财政局公布的26家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定点单位进行了二次询价,现将询价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单位询价结果详见附件1。
二、车辆租赁服务时间。
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车辆租赁服务的相关事项说明。
1.在学校遇外事等重大公务接待时,有权指定租赁车辆、车型,且租车费用不变,若定点单位不能提供累计满3次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定点单位未经学校相关租赁人员许可擅自变更驾驶人员、取消预约或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服务,上述情况每出现1次,扣200元;累计满3次,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3.学校教职工只能从公布的定点单位租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租者自行承担。
四、财务报销相关事宜。
1.车辆租赁报销时需提供车辆租赁公司的派车单、发票及租车协议,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租车费用结算清单》(附件2),结算清单按次填写。
2.超基础里程数(含长途)费用结算时必须剔除半日、一日基础里程数。超时、超里程结算时,租赁费用只能按一种方式进行结算(属低原则),不得累加。
五、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元培学院可参照执行。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二次询价价格一览表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租车费用结算清单
招投标与采购中心、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