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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学校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3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保障学校公务出行,降低用车成本,学校对2017年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定点单位进行了续签,自201811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单位。

1.9座及以下车辆(小汽车、商务车)租赁续签定点单位:绍兴方向汽车有限公司、绍兴市神龙汽车租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2.9座以上车辆(客车)租赁续签定点单位: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神龙汽车租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二、车辆租赁服务时间。

201811日至20181231日。

三、车辆租赁服务的相关事项说明。

1.在学校遇外事等重大公务接待时,有权指定租赁车辆、车型,且租车费用不变,若定点单位不能提供累计满3次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定点单位未经学校相关租赁人员许可擅自变更驾驶人员、取消预约或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服务,上述情况每出现1次,扣质保金200元;累计满3次,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四、财务报销相关事宜。
1.车辆租赁服务费用采用按次支付。 

2.超基础里程数(含长途)费用结算时必须剔除半日、一日基础里程数。

3.超时、超里程结算时,租赁费用只能按超时或超里程一种方式进行结算,不得累加。

4. 车辆租赁报销时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租车费用结算清单》。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价格一览表

2.绍兴文理学院租车费用结算清单

 

 

绍兴文理学院计划财务处、招投标与采购中心

2018323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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