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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学校本级招标采购项目代理服务定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5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12号)通知精神,高校仪器设备不再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30万元至1000万元的采购项目需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组织招标采购,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节约成本,近期学对招标采购项目代理服务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选择了三家作为定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1.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附件1:三家代理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

附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中心  

2018525

 

 

附件1

1.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收费标准:3000/项。

2.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文件规定的收费价格下浮50%

3.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文件规定的收费价格下浮60%(低于2800/项的,按2800/项收取)。

 

附件2 附件2.doc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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