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部门委托,学校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南区部分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二、招标编号:WL14-11-3
三、项目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南区部分商业网点经营权项目
标段
| 地址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商业网点经营权合作期内使用费下限价(万元)
| 经营范围
|
01
| 学生公寓5幢西首
小木屋用房
| 8.5
| 2
| 经工商部门核准的考证、考公务员培训等报名业务。
|
02
| 青年教工公寓2幢
架空层1号房
| 28
| 0.6
| 修理铺,不得经营任何商品
|
四、项目内容:
1.项目概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2014年度下半年在校师生总人数约为4500人,远期师生总人数将达到为8000人左右。本次招标所涉商业网点分别位于学院镜湖校区南区青年教工公寓2幢架空层和学生公寓5幢西首小木屋(位置已确定,具体可现场踏勘),其中架空层每间面积大约为28平方米,小木屋每间面积大约为8.5平方米。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实际因素,理性报价①学院镜湖校区在经营权期限内可能将另行招标另外开设与本次招标项目业务重合的商业网点,具体时间未定。②学校周边的商业氛围日渐浓厚。③大四毕业生外出实习(每年上半年的多数时间大四学生不在校)等。
3.合作模式:在学院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装修自理,设备自购,在合同到期或者解除之后,经营单位不得就房屋装修和固定设施要求学院给予补偿。经营单位经营使用的水电费由甲方按实际收取,营业场所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主负责,学院负责监督,对于经营主破坏学院校园环境的行为,学院有权要求经营单位整改;对按时不整改的,学院有权自行拆除,并向经营单位收取相应的费用。学院除收取商业网点经营场所的经营权使用费外不另行收取其他场地租赁费用。
4.合作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5.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网点的其他费用价格、收费方式、服务、装修、卫生、安全等要求和相关奖惩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项目范围和房屋租赁与经营合同及学院商业网点有关规定。
(2)上述网点须在2015年1月1日前正式营业,如不能按时开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服务规定:中标者必须服从学院管理,签署并承诺遵守《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商业网点经营管理条例》和卫生、消防管理其他规定(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承租期间承租户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卫生等证照。
(4)违约责任:中标者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标文规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内经营,不得随意变更和扩大。投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同违约,学院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经营权使用费和水、电、物管费用(学院提供经营所需的水、电,费用由经营单位承担。电费需加收10%的设备损耗费用,价格按绍兴市物价局额定标准,学院按月收取;经营单位应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并缴纳物业管理费20元/月,物业管理费由后勤公司代收后交学院保洁中标单位)。
(5)商业网点经营权合作期内使用费缴纳分2次,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缴纳中标价一半的费用,第二次在2015年9月31日前缴纳中标价另一半的费用。
五、投标资格要求
1.标段01,要求以单位名义投标,投标单位应在绍兴地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范围内注册,并在投标单位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之内。
2.标段02,如以个人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绍兴地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户籍。如以单位名义投标的,投标单位应在绍兴地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范围内注册,并在投标单位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之内。
六、招标方式
本次投标按合作期限租金报价。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用封闭式投标,现场开标。定标原则:最高价中标法,在所有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者中报价最高者中标。最高报价相同的,按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设下限价,如投标个人或单位报价低于下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七、投标报名须知
1.投标报名:参加投标的个人或单位于2014年11月17日~21日(双休日不可报名)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青年公寓楼2-305室报名并领取标文。
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①个人名义投标的:
a.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绍兴地区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②单位名义投标的:
a. 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b. 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c. 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d.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 资格审查已通过的个人或单位需在报名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间截止前未缴纳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10000元,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食堂,账号:33600611001801019290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分行,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人需注意双休日期间银行不开展对公业务)。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招标人退投标保证金时,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准,如发生投标人实际帐号与本投标函提供的帐号不一致,而造成招标人未能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要求
1.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01标开标会定于2014年11月25日上午9:00举行。
02标开标会定于2014年11月25日上午9:30举行。
开标地点是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207室举行(绍兴文理学院西大门右侧,绍兴市城南大道)。开标时各投标人须提供汇款或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要求
01标投标个人或单位于2014年11月25日上午9:00前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和法人代表章后送交给招标工作人员。逾期送交的,取消投标资格。
02标投标个人或单位于2014年11月25日上午9:30前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和法人代表章后送交给招标工作人员。逾期送交的,取消投标资格。
每个标段要求分别密封,密封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有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填写)、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密封的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投标编号、标段号及投标人。
九、中标及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学校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缴纳履约保证金两万元,合同签订后缴纳履约保证金,如出现违约情况将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条款处理。学校凭合同开具项目内容为“场地管理费”的收款收据,如需开具发票,该发票所列项目产生的税费由乙方(中标人)承担。
十、招标答疑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2014年11月21日16:00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至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如双方产生理解分歧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青年公寓楼2-305室
招标报名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575-85193178
后勤服务总公司 周老师 电话:0575—85396325
附:标文
http://hqglc.usx.edu.cn/uploadfile/2014/1113/20141113022055213.rar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