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南区奶茶店经营权项目(招标编号:WL15-7-13 ),受部门委托,学校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二、招标编号:WL15-7-13
三、项目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南区奶茶店经营权项目
四、工程内容:
标段
|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m2)
| 出租期限
| 下限阶
| 经营范围
|
01
| 奶茶店
| 28
| 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 20000元/年
| 经工商部门核准的奶茶(现场自制)制作、销售业务,需是品牌加盟店
|
五、投标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商业经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其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了本次招标的经营事项。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2)具有在出租期限内经营奶茶店的有效工商营业资格;
(3)要求参与投标的单位为奶茶加盟店,且该加盟品牌应当在同一省份(含直辖市、省级区)已开设30家品牌加盟店或者在同一地区(地级市)开设5家品牌加盟店,以上开设数量两者满足其一即可;
(4)多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招投标活动,前述所称关联企业,是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存在相同或部分重合,或者企业之间存在长期业务往来,或者企业之间有业务依赖关系以及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等可能存在串标风险的其他情形。
六、招标方式
本次投标按一年租金报价。本次招标设下限价为20000元/年,如投标人低于下限价报价的,按废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用封闭式投标,现场开标。定标原则: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相同,按以下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按顺序依次确定):
1.投标报价最高者。
2.综合得分相同且出现多个最高报价的,抽签决定。
七、投标报名须知
1.投标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5年7月20日~7月22日(双休日不可报名)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30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青年公寓楼2-207室报名并领取标文。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a. 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b. 投标人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c. 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d.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e.加盟证明及相同品牌加盟店开设数量证明。
2. 资格审查已通过单位需在报名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间截止前未缴纳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10000元,户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账号: 33001653535050011217,开户行:建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人需注意双休日期间银行不开展对公业务)。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招标人退投标保证金时,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准,如发生投标人实际帐号与本投标函提供的帐号不一致,而造成招标人未能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开标时间和投标要求
1.开标会定于2015年7月27日上午10:00举行。
开标地点是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207室举行(绍兴文理学院西大门右侧,绍兴市城南大道516号)。开标时各投标人须提供汇款或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于2015年7月27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和法人代表章后送交给招标工作人员。逾期送交的,取消投标资格。
3. 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分商务、技术两部分,要求分别封装,即投标函放在在商务投标文件中;本次评标采取先评技术标后开商务标的方式,故要求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与技术评分有关材料、投标承诺书等材料封装在技术投标中。密封的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投标编号、标段号及投标人。
九、中标及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学校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出现违约情况将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条款处理。学校凭合同开具项目内容为“场地管理费”的收款收据,如需开具发票,该发票所列项目产生的税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十、招标答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2015年7月24日16:30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至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学院定于2015年7月24日9:00进行现场踏勘答疑,请参加投标人务必在当天10点前到青年教工公寓2幢楼下集中,否则视为弃权。
十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标准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书面反映,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向各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补充,并与招标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青年公寓楼2-207室(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招标报名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85193178
技术咨询和答疑:周老师 电 话:85396325
附;标文http://hqglc.usx.edu.cn/uploadfile/2015/0720/20150720043828690.rar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