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磁共振颞颌关节线圈、牙科显微镜采购项目(重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00、400000.00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磁共振颞颌关节线圈(重招)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无 标项二: 标项名称:牙科显微镜(重招)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一、标项二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一、标项二 ☐无;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无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二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与投标产品相适用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时间及地点:招标公告发出之时至2023年07月0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3.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3年07月06日14:30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1)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公司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员接收登记工作),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05日17:00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联系人:杨华英,电话:18888705730。 (2)现场递交,供应商应于2023年07月06日14:30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应即交即走,不参加后续开标会。现场递交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由于疫情影响采用不见面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用出席开标会议。 七、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八、采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9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龚溢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293115 质疑联系人:金关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293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菲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220681 质疑联系人:杨华英 质疑联系方式:18888705730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地址:/ 传真:/ 联系人:聂玉冰 监督投诉电话:0575-88342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