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15〕86号)、《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绍市财金〔2020〕1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及下属单位2023年第五期公款存放招标
二、 招标项目编号:2023-05
三、 招标项目内容:
本期招标总金额1.22亿元,共设置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1、第一标段: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定期存款,存放期限六个月,存放金额4000万元;
2、第二标段: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定期存款,存放期限三个月,存放金额4000万元;
3、第三标段:绍兴文理学院本级定期存款,存放期限三个月,存放金额4000万元;
4、第四标段:绍兴文理学院本级食堂定期存款,存放期限三个月,存放金额200万元。
考虑到资金支付等需求,同一标段存放时可由招标人决定分若干存单在中标银行存取。如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计息付息,其余部分则按原存期计息。
定期存款到期后,在不低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同类银行最近同期限中标利率的前提下,到期资金可在原中标银行同期限续存一次。
办理资金存放手续时不提供除经办人员身份证明以外的其他数据(含电子数据)的采集。投标银行如有绍兴文理学院(含下属单位)相关问题未处理的,需处理完毕后方可参加本次招标。
四、 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二)在绍兴越城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持市政府批文。
(四)市级分(支)行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作为投标人,但可受市级分(支)行委托作为受托人进行投标,需提供市级分(支)行对其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同时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一并附上相关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银行需与资金存放网点一致,不得转移。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报名起止时间: 2023-12-22 08:30:00 ~ 2024-01-05 16:00:00
(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线上获取
(三)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报名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供此表单<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被授权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
5、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证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行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即公章为红色】。
六、 投标起止时间及地点
(一) 投标起止时间:2024-01-08 08:00:00 ~ 2024-01-08 09:30:00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01-08 09:31:00 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中心开标室(环城西路516号绍兴文理学院东大门南侧二楼)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绍兴文理学院
联系人: 聂老师
联系电话: 88342889
2、招标人名称: 绍兴文理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8348811
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