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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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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校区问津台建设改造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2    点击次数:

项目概况

河西校区问津台建设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9: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JZ2024

项目名称:河西校区问津台建设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60305

最高限价(元):660305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河西校区问津台建设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660305

主要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是,þ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有效期内)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信息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报名,以扫描件邮件形式发至2429136371@qq.com邮箱内。(上述报名资料仅作为报名登记使用,报名时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

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备注:联系方式、邮箱)等(加盖公章)。

售价(元):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迎凤路87号鑫海大厦1601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00

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迎凤路87号鑫海大厦16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提起询问。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341088

质疑联系人:丁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341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迎凤路87号鑫海大厦1601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锦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226969/13656752180

质疑联系人:胡泽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0800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真:0575-85209806

联系人:沈灿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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