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代理协议约定的费率标准*50%计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代理服务费用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超过15000元的按15000元收取(各中标单位按预算金额比例支付代理服务费),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