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元培学院院办
二、采购项目名称:元培学院律师代理费项目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项目采购内容概述:诉讼长荣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费用:包含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预算金额人民币97500元。
五、申请理由:浙江永大(绍兴)律师事务所是元培学院一直合作的代理单位,代理诉讼了长荣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一审案件复杂、证据较多,为了在二审中延续对一审案情的充分了解,二审由原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更为合理、方便。学院2019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委托浙江永大(绍兴)律师事务所作为案件代理单位。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条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六、拟定供应商:浙江永大(绍兴)律师事务所
七、公示日期:2019年5月16日-5月20日
八、其他事项
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中心提出意见。
联系人:聂老师 联系电话:0575-88341862
工作邮箱:nieyubing1984@163.com
联系地址: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中心203室 邮编312000
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中心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